爲債所逼 女管理員年A走700萬管理費
宋姓女管理員2020年起侵佔743萬元大樓管理費,只爲了償還債務,高雄地院依業務侵佔罪判宋女3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宋姓女管理員2020年起涉嫌將大批住戶年繳的管理費、分月存入管委會帳戶,多餘的錢用來還債,一年多來共侵佔743萬元。大樓管委會發現帳務異常,委託專業人員稽覈春之樹大樓管理費帳目後才驚覺遭掏空。高雄地院依業務侵佔罪判宋女3年,可上訴。
宋女從2015年3月起在該大樓擔任管理員,負責收取住戶繳交的管理費,再轉交該大樓管理委員會,同時還要製作管理費報表以供覈對。
2020年1月起,宋女看上不少住戶想省錢、選擇「年繳管理費可打9折」累積的大筆鉅款,將收到的年繳管理費以月繳的方式登帳並存入管委會帳戶,陸續將中間的部分差額拿去還債。
爲了避免A錢的行爲東窗事發,宋女還在「管理費收款記錄表」上動手腳,將年繳住戶登載爲月繳住戶,欺瞞管理公司總幹事。
1年多後管委會察覺帳務有異,找來專業會計事務所查帳,才驚覺大樓管理費被宋女A走743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宋女坦承犯行,但強調自己也有回補前一年度的管理費,實際上只侵佔700萬元左右,會計精算的是她侵佔的「差額」,並未計算她回補的部分。法官審酌會計資料及相關證人證詞,認定宋女侵佔700萬元,依業務侵佔罪判徒刑3年,未扣案犯700萬元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