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要掛牌了 新竹區監理所推領牌到點服務
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必需掛牌、保強制險才能上路。(新竹縣府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免掛牌的電動自行車過去相當受民衆歡迎,但11月起新法上路,更名後爲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正式正式納管,必須掛牌、保強制險才能上路,駕駛人年紀須達14歲以上,騎乘時不得載人,速限也限縮時速25公里內,若擅自改裝也將遭警方取締。爲方便民衆領牌,新竹區監理所推出領牌到點服務,申請人集合至30輛以上待領牌,即可申請該服務。
新竹縣府交通旅遊處統計,新竹縣今年1到8月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含電動輔助自行車)死傷人數共170人,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2%,以事故地區分佈而言,湖口鄉佔36%最多、竹北市32%次之。
爲減少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透過強化監理管理方式,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爲微型電動二輪車,並自11月30日起,電動二輪車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纔可在道路行駛,新竹縣警察局將加強取締各項不合格及違規等行爲。
針對納管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者,可裁罰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未滿14歲不得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否則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行駛速率如超過時速25公里者,將處駕駛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以上相關規定及罰則預計11月30日起正式上路。
新竹區監理所爲服務待領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今年12月起推出到點服務,只要轄管地區民間相關單位申請人集合至30輛以上待領牌微電車,經提供場地及事先填妥申請書、申請清冊、審視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及強制險投保狀態及確認應備證件後,即可預約申請到點領牌服務,規畫預約時段每星期一至六,提供上、下午各1班次出勤,共12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