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29日前須掛牌 違規最高處3600元罰鍰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2022年11月30日起納管,依照公佈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於實施日後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本報資料照片)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2022年11月30日起納管,依照公佈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於實施日後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交通局提醒2024年11月30日起未掛牌上路者,將依同條例規定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長林碧芬指出,在道路上常可見民衆騎乘電動自行車,還有不少人違規改裝遭警方及監理單位攔檢舉發,新北警統計今年截至10月15日已取締違規微型電動二輪車2901件。

林碧芬表示,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後發給號牌及行車執照,並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及騎乘時需配戴合格的安全帽。

交通局呼籲,尚未領用牌照的車主應儘速洽當地監理機關辦理,未領用牌照而於道路行駛及停車者,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