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討債製造假車禍「當街槍決爆頭」 這原因讓他獲16年輕判
爲討債製造假車禍「當街槍決爆頭」,成立調解獲輕判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宜蘭縣劉姓男子2021年向羅姓友人催討23萬元債務未果,他尾隨羅男座車再從後方追撞製造假車禍,持槍殺害羅男,最高法院駁回劉男的上訴,考量他犯後自首、坦承犯行,以400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並按期履行,依殺人罪輕判16年定讞。
劉男與羅姓男子素有怨隙、債務糾葛,劉催債未果後又聽到羅男放話,變成他反欠羅男50多萬元,期間羅男還毀損劉妻座車、放話要給劉男好看,他於是計劃殺害羅男。
2021年10月19日凌晨1點,劉男從宜蘭礁溪鄉尾隨羅男座車,直到宜蘭市縣民大道路口時從後方追撞,等到羅男下車時連開2槍;羅男頭部中槍後傷重死亡,坐在乘客座的吳姓男子也受到槍傷,劉男犯案後向警方自首。
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劉男前案非法持有改造手槍罪緩刑期間,不思悔改,僅因債務、車輛毀損糾紛,率爲殺人犯行,令被害人喪失寶貴生命,侵害法益重大,但考量他犯後自首、坦承犯行,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6年,劉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