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省500萬取消遲緩兒交通補助? 臺中市府:只是增加申請條件
▲臺中市府強調只是增加申請條件,並沒有要取消遲緩兒的交通補助。(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民進黨臺中市議員29日指出,臺中市政府爲省下5百萬的經費,傳出臺中市社會局將取消13至18歲遲緩兒每月1千元的交通補助,引發弱勢家庭對市府的抱怨。對此,社會局澄清,只是增加申請條件,並沒有要取消。
民進黨臺中市議員陳淑華議員在議會質詢時指出,遲緩兒的家長需要比一般人付出更多時間與精力照料兒女,政府本來就應該給予較多的協助與關心,不過,近日卻有家長抱怨,政府將取消13至18歲遲緩兒每月1千元的交通補助。她建議市府在政策與執行方面要更加體貼,讓民衆感受政府的關懷。市議員邱素貞也表示,市府一年總預算經費高達近2000億元,不應該爲了區區的500萬遲緩兒預算就砍社福預算。另一名民進黨臺中市議員也直批,市府要有同理心。
對於市議員的指控,社會局長呂建德澄清,市府並未取消補助,只是增加申請條件,中央對於6歲以下幼童每月補助3千,不過臺中市政府則放寬年齡至18歲,就是考量早期療愈後的孩子會逐漸改善症狀,並不是每個遲緩兒都需要繼續療育補助,因此規定13至18歲的孩子若有療育需求,只要附上重大傷病卡或低收入戶證明就可以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