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留學人才充分發揮作用再添助力

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醫保局、國家移民局等10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留學人才回國服務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10個方面提出新時代做好留學人才回國工作、創業和爲國服務的指導意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留學人才政策隨着時代的發展不斷演變。從早期的鼓勵歸國與基本保障政策,到如今全方位、多層次覆蓋留學人才回國就業創業各個環節的政策相繼出臺,搭建起日益完善的留學回國人才服務體系。經過梳理髮現,此次發佈的《意見》作爲留學人員專屬政策,是繼2001年《關於鼓勵海外留學人員以多種形式爲國服務的若干意見》發佈之後的又一重要成果,是多部門協作在縱向深度上的進一步拓展與昇華。《意見》整合10部門資源與力量,體現了更加系統、更加全面的戰略眼光。

事實上,政策演進的背後,不僅是基於政策延續性的考量,更是基於對國內外就業市場形勢及國際競爭態勢的深刻洞察,反映的是相關部門對新形勢下吸引留學人才回國就業創業方面存在的短板而作出的清醒判斷。

隨着全球化進程的加速及國際格局的複雜多變,人才在國際間的流動日益頻繁。從國際就業市場來看,全球經濟面臨諸多不確定性因素,部分國家的經濟發展趨緩甚至衰退,導致就業市場競爭加劇,職業發展空間受限。相比之下,中國廣闊的市場前景及日益優化的創新創業環境,對留學人才具有巨大吸引力。當前,中國經濟正處於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從傳統產業的數字化改造到新興科技產業的蓬勃發展,從高端製造業的研發創新到現代服務業的模式升級,各個領域都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質的國際化人才。留學人才憑藉其在海外所學的知識、技能和視野,能夠爲國內的產業創新注入新的活力,他們無疑是我國開拓新質生產力、開闢新賽道的生力軍與先鋒隊。

然而,一段時間以來,就業信息的不對稱、創業環境的不完善以及配套服務措施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留學人才回國熱情和作用的充分發揮。《意見》正是針對這些“痛點”精準發力。例如,《意見》提出,在就業方面,將留學回國人才納入國家統一的就業政策體系,使留學回國畢業生享受與高校畢業生同等的招聘(錄)條件,且享受企業吸納類、技能培訓類、就業見習類、創業扶持類等政策支持;在創業方面,支持留學人才以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回國創辦企業,通過如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啓動支持計劃等具體項目,資助留學回國人才初創企業,並從資金、資源等多維度爲創業保駕護航。

同樣,隨着更多留學國別、學科門類,以及在國外有着豐富資歷、經驗與成果的人才歸來,更多深層次細節問題也逐漸浮出水面,當下面臨的很多問題需要進行專業研究與科學判斷。

例如,針對國外高校所設學科專業與國內專業目錄不能完全對應,從而影響留學人員報考事業單位的問題,此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曾發佈通知專門規定,要求“資格審查部門(單位)應當結合留學人員所學課程、研究方向等進行審查,不得以學科專業不在參考目錄爲由不予通過審查”。隨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也表示“將與國內專業機構合作開展中外學科對比研究,積極探索中外專業領域對應的新服務機制”。此次《意見》則進一步提出,要“提高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專業化水平,增強對用人單位的可參考性”。

再如,隨着越來越多海外人才回國發展,專業技術人才對境外職業資格認定和轉化的需求也相應增加。但如果這些人才積累的資歷與成果無法與國內對接,則會面臨融入不暢、重複考評等問題。對此,《意見》提出“暢通留學回國人才評價渠道”,明確“留學回國人才在國內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比照國內同等學歷資歷人員,直接申報相應級別的職稱評審”,並且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建立境外職業資格認可清單。

我們相信,《意見》的出臺不僅將爲進一步解決現存各類問題給予方向指引與保障支撐,成爲持續激勵更多留學人才踏上歸國發展之途的動力之源,也將成爲對國內人才服務系統健全性的一次重要考驗。

水不激不躍,人不激不奮。在各地人才爭奪戰愈演愈烈的當下,各地區、各部門能否將《意見》從紙面轉化爲實際行動,關係到留學人才能否真正成爲推動國家發展的強勁動力。如何讓留學人才持續發揮其“不可替代的”作用,爲我國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建設作出“不可磨滅的”貢獻,纔是《意見》發佈後我們需要持續關注、深入思考並積極踐行的關鍵所在。(本刊記者 季昕)

來源:《神州學人》(2025年第1期)

作者:季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