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師生權益 竹市矽谷中小學7/1起停止招生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28日表示,矽谷學校財團法人新竹市矽谷國民中小學(下稱矽谷)因未能在要求改善期限內提出105學年度以後的辦學地點規劃,市府基於維護教師、學生與家長的教育權益,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依私立學校法第70條規定命學校自105年7月1日起停止招生辦學。
教育處表示,矽谷因土地稅務緣故,所有校地與校舍於105年1月13日經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執行拍賣,由康橋學校財團法人買受,新竹市教育處前於105年2月2日邀集矽谷與康橋進行協商,討論有關矽谷後續辦學情形,考量學生學習的完整性,協商雙方原則上讓矽谷繼續於原校地辦學至105年6月30日。
但因康橋105年7月1日後已無意租借予矽谷,市府曾多次請矽谷提出相關後續辦學地點規劃,惟矽谷至105年4月1日私立學校諮詢會前,均未回函向新竹市政府進行任何說明。市府基於維護家長與學生教育權益,依據105年4月1日召開之「新竹市第三屆私立學校諮詢會第一次會議決議」,依法命該校停止辦學招生,並考量教師工作權益,要求校方進行相關停辦事宜時必須顧及現有教職員工之離退處理與現有學生之輔導轉學措施等作業,讓教師、學生與家長的教育與工作權益得到保障。
教育處指出,矽谷財團法人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7條規定,在學校停辦生效後,仍可在三年內向新竹市政府申請恢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