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 太平洋人壽深圳分公司被罰
新快報訊 6月28日消息,因未經備案情況下向客戶推介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誤導等五項事實,太平洋人壽深圳分公司被罰款118萬元。7名有關責任人被警告,共計被罰款54萬元。
無獨有偶,今年5月,因業務員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眉山中心支公司被警告並罰款1萬元。
據瞭解,非保險金融產品是指除保險以外的其他金融產品,包括第三方理財產品、P2P、證券、信託、基金等。
今年6月,是全國第十二個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近期多家險企發佈科普文章指出,保險相關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大體可以分爲主導型案件、參與型案件和被利用型案件三種。其中參與型案件的主要手段有,保險從業人員同時推介保險產品與非保險金融產品,混淆兩種產品性質;保險從業人員承諾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險公司信譽爲擔保,保本且收益率較高;誘導保險消費者退保或進行保單質押,獲取現金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
有保險公司建議消費者提高風險意識,提高警惕,在簽署合同時,細讀合同,確認產品屬性,同時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理性消費,不受“保本高收益”迷惑。若有保險從業人員推薦非保險金融產品,需要提高警惕,查驗相關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