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11作爲防出養童遭虐 出養評估與安置由地方主責

衛福部今赴行政院會報告「出養童受虐事件辦理情形及策進作爲」。(黃婉婷攝)

衛福部共提出11項精進作法。(衛福部提供)

衛福部共提出11項精進作法。(衛福部提供)

男童疑遭虐死案引發各界撻伐聲浪,出養環節發生什麼問題成焦點,衛福部今赴行政院會報告「出養童受虐事件辦理情形及策進作爲」,共提出11項精進作法,包含出養的必要性評估、出養前安置應由地方政府辦理,研商訪視頻率並訂定相關指引,建立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復訪機制,強化保母教育訓練、研議較優薪資待遇等。

未來也將修正「兒童與少年權益保障法」,強化兒少安置服務資源管理;並制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強化托育服務機構管理,提高違法托育人員、機構的處罰強度。

此次檢討,衛福部就實務面、制度面、法制面,提出11項策進作爲,首先,就地方社政主管機關角色,加強地方社政主管機關的監督職責,包含對居家托育服務人員的監督、對收出養媒合機構的監督與服務提供審查,並建立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復訪機制。

在媒合機構管理與監督上,完善媒合機構服務品質內控及督導機制;研商媒合機構社工的例行訪視頻率、建立訪視時應注意事項列表;完善督導機制,訪視報告應交給督導審視並報地方主管機關。

針對保母督導管理機制,照顧家外安置兒童的保母,適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居家托育人員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原則」,規範嚴謹的資格條件、教育訓練及訪視頻率;檢視照顧家外安置兒童的保母篩選機制妥適性,強化教育訓練、完善督導考覈機制,並研議較優薪資待;研商訪視機制及訂定相關指引。

專業人員教育訓練及督導考覈部分,強化專業人員兒虐敏感度、辨識能力及專業知能;另在網絡合作,強化跨網絡、跨體系的橫向聯繫,落實一主責多協力服務模式;明確地方政府權責分工合作機制;如涉有跨縣(市)爭議者,中央協助釐清。

出養必要性評估,出養必要性評估應由地方政府辦理;出養前安置服務,出養等待期的安置照顧,應由地方政府安排;研商訪視頻率並訂定相關指引,強化保母全日託監督機制;出養兒少適用委託安置流程;相關經費由地方政府支應,如有不足,中央予以協助。

另外,社衛政合作,針對脆弱家庭未滿3歲子女、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由地方社政主管機關造冊予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幼兒專責醫師,關注兒童發展及受照顧情形。針對重大案件處理機制,檢討「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實施計劃」,以個案爲中心的原則思考問題,非以機關內部分工思考。

法制面部分,修正兒童與少年權益保障法,整合兒少保護與脆弱家庭通報機制,落實分級分類派案,儘速提供訪視、評估與服務;強化地方政府在收出養服務流程的權責與角色、對收出養家庭提供支持服務;強化兒少安置服務資源管理。

同時制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強化托育服務機構之管理、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機制、負責人及托育人員消極資格審查,及提高違法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的處罰強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