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育敏、羅智強4人批蘇嘉全到印尼謀私利 二審逆轉免賠理由曝光
立委王育敏、羅智強、臺北市議員遊淑慧、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黃子哲4年前開記者會指控時任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前立委蘇震清私下帶國營事業高層赴印尼會晤當地政要圖個人私利。蘇嘉全提告求償,一審判王育敏等人應連帶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4人免賠,可上訴。
高院指出,蘇嘉全歷任多屆立法委員,並曾擔任立法院長及總統府秘書長,位居要職,是否涉及利用職位牟取私利,損害國家權益,是與公共利益有重大關聯,有高度公益性質,屬於可受公評事項,應適度減輕王育敏等人發表言論的合理查證標準。
高院認爲,王育敏、遊淑慧等人記者會言論是參考電報內容,或經查證相關網站資料,並非欠缺合理懷疑基礎,用語雖較爲苛刻,但難以認定是不法發表言論,也非故意虛構事實侵害蘇嘉全的言論。
高院指出,羅智強雖以「遂其個別私利的政客」、「太上部」等字詞影射蘇嘉全,用語稍屬尖酸,足以令人感到不快或難堪,但是針對可受公評重大公益事項評論,屬言論自由範疇,難認構成不法侵權行爲。
蘇嘉全主張,王育敏等人2021年7月20日在國民黨部召開記者會,不實指控他和蘇震清2017年透過人力仲介集團安排到印尼,排除政府部會、駐外館處,控制國營事業謀取私利。他當天嚴正澄清後,王育敏等人隔日再開記者會持續發佈不實內容,也未向他求證,嚴重污衊他的名譽,要求王育敏等人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
王育敏等人抗辯,羅智強和遊淑慧接獲外交部內部人員匿名檢舉,指蘇嘉全、蘇震清刻意規避駐外代表處,利用國營事業進行經貿活動謀私利,也有駐印尼代表處的電報佐證;4人本於對外交事務的認識,向多位外交官求證,也查證國營事業出訪報告等,確認電報所指事件爲真。
再者,印尼案與我國經貿外交利益相關,屬於可受公評事項,四人開記者會是要求政府深入調查,屬於合理評論;縱使新聞稿中「吃銅吃鐵吃國家」用語尖銳刻薄,也是表達主觀價值,爲合理評論。
一審認爲,王育敏4人未經查證,發佈「蘇震清跟蘇嘉全幾乎年年都到印尼」、「蘇震清跟蘇嘉全卻多次繞過外館,直接帶着國營企業訪問印尼」,顯是不實陳述,且評論蘇嘉全「介入國營企業到底有多深」、「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以謀取個別私利」、「綠營政治人物吃銅吃鐵吃國家的醜態」等語,侵害蘇嘉全名譽,判4人應連帶賠償200萬元;案件上訴,二審今逆轉改判。
王育敏、黃子哲、羅智強、遊淑慧開記者會指蘇嘉全、蘇震清赴印尼涉及圖利。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羅智強拿着外交部電文表示謝謝蘇嘉全提告,希望因此可以還原真相。記者潘俊宏/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