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轉售亞錦賽門票換星巴克飲料 士院裁定不罰
潘姓網友以新臺幣500元和1杯星巴克飲料爲對價販售亞錦賽門票,警方認爲涉當黃牛,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士院認爲網友以原價轉售票券,飲料取決於彼此誠意,裁定不罰。
士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臺北市警察局大同警分局去年12月10日執行網路巡落,發現潘姓網友于臉書Facebook刊登訊息,欲以500元及1杯星巴克飲料爲對價,販售2023年第30屆亞洲棒球錦標賽票券1張。
警方認爲,潘姓網友行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因此依法送辦。
士院認爲,潘姓網友所刊登訊息內容「臺日大戰1張內野輪椅位,原價讓,希望可以有1杯星巴克」,可知網友仍以原價轉讓票券,星巴克飲料則取決於彼此誠意,難認有轉售圖利情事,不符構成要件,日前裁定不罰,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