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堅將提案 購買一定要坐牢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8日在立法院受訪,以「十惡不赦、人神共憤」形容黃子佼,並強調已找法務部商討修法嚴懲。(劉宗龍攝)
黃子佼捲入兒少性影像案引發爭議,演藝圈也羣起撻伐,賈永婕、陶晶瑩等人先後在臉書發出連署文,要求立法院修法保護兒少,藍綠白立委均表認同。綠委王世堅8日更明確表示,他將提案修正《兒少性剝削條例》,將購買兒少性影像的刑度提高到3年以上、5年以下,讓購買者一定要坐牢,無法緩刑。
藝人發動修法連署,提出5項訴求,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非常認同,他身爲2個孩子的父親,更加重視這個議題,而民間現在有這樣的倡議方向,他們將會以最快的速度,針對不足之處提出修法,提供健全良好的環境給下一代,是大家責無旁貸也不分黨派,並也會盡快呼籲政府部門迴應民意。
民衆黨立委林國成也表態贊成修法,目前民間的主張法令都有規範,但政府執行不力,加重其刑雖是一個管道,但也要重於預防,這是執行單位要檢討。另外他也主張應更嚴厲,像是應強制治療兒少性犯罪者,並對外公佈姓名,達到嚇阻作用。
民進黨立委吳沛憶則說,兒少性犯罪確實需要修法,她9日會與綠委和婦女團體提出修法,主要有3點,第一、有關未成年性影像購買要加重處理,目前法規對於購買沒有效果;第二、對於製作影片的集團式犯罪加重刑罰;第三、嚇阻集團式犯罪,對於境外平臺應該賦予公權力封網,阻止散佈傳播。
王世堅昨日表示,將提案修正《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9條,若以對價關係取得兒童青少年性影像者,應處3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150萬元罰金,讓嫌犯無法緩起訴,一定得被關。
綠委林月琴、範雲、郭昱晴、吳沛憶今日也將開記者會,主張加重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6、38、39條刑責,同時避免模仿效應,呼籲外界不要購買或下載性影像。
藍委王鴻薇說,性暴力防治4法都在去年初修正通過實施,但經過這次事件,外界顯然覺得修法不足以懲治拍攝,販賣或購買的犯罪或共犯者,她主張以欺騙、誘惑或強制兒童或少年拍攝性影像,然後販賣獲利,如同這次「臺版N號房」的論壇,應該加重刑罰起碼至10年以上。
行政院長陳建仁昨強調,政府對性騷擾跟性侵害零容忍,並強調境內有跟平臺合作,可立即下架,針對境外平臺則可採取封網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