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聊天室暱稱「包養」下場超慘 他遭判刑4個月!
網路聊天室暱稱別亂取!苗栗一名張姓男子以「包養」當暱稱,剛好被網路巡邏員警發現,認爲他刊登足以引誘、暗示兒童或少年遭受性剝削虞慮訊息,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因此苗栗地方法院判處張男4個月有期徒刑。
據《自由時報》報導,法官指出,張男並非初犯,幾年前就曾在網路聊天室以「找包養」作爲暱稱,當時同樣被巡邏員警查獲送辦,沒想到這次又故技重施,再度犯案,只是變成「包養」當作暱稱。
另外,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規定,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佈、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