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玉再下跪道歉「請原諒我」 小燈泡媽沒看他一眼
▲小燈泡案辯論終結,王婉諭步出士林地院。(圖/記者張曼蘋攝)
內湖4歲女童小燈泡命案滿一年,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檢辯針對王景玉是否該判死刑進行辯論,檢方主張,王景玉爲了私慾和妄想,拿刀砍斷無辜幼女頸部,且買刀時選擇剁刀非小刀等,可見被告有行爲能力及違法認識。庭末,王景玉再度下跪,並說「對不起,我錯了,請你原諒我」,但小燈泡母親看都沒看一眼。合議庭諭知辯論終結,並於5月12日上午10時宣判。
檢方指出,王景玉當時購買兇刀時,選擇剁刀而非小刀,且因爲自己身高劣勢,故意選擇嬌小的小燈泡,甚至擔心刀被看見而先藏在花圃,可見被告有行爲能力及違法認識,且被告國小成績不錯,高中歷史考試也考最高分,被告並無智能不足。
對於檢方起訴有無意見,王景玉表示,沒有意見,「我認罪,我殺人就要接受法律制裁,因爲我生病殺人。」審判長蔡守訓接着問,「所以現在還想殺人嗎?」王迴應,現在已沒有殺人想法了,「我錯了,這想法不對,因爲我殺了她也沒有四川女子來找我」,且人活得好好的,不能因爲自己想傳宗接代而殺人。
蔡守訓問及「殺害小燈泡前爲何先去西湖國小?」王景玉原先辯稱到西湖國小隻是去「看一下」,後來被人驅趕就離開。不過,王景玉又改口,當時爬到西湖國小圍牆上,就是要找下手對象,緊張害怕纔會講錯,不敢說實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