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涉毒再掀大麻合法化討論 食藥署:未討論開放醫用大麻

大麻屬於中樞神經迷幻劑,主要成分中的四氫大麻酚,會造成興奮迷幻的作用。大麻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網紅Joeman、蕾菈夫妻涉嫌吸食及持有大麻,遭警方逮補,訊後無保請回;但網紅涉嫌吸食大麻等,再度掀起大麻合法化的討論,不只美國21州開放使用娛樂用大麻,臺灣鄰近國家泰國也開放使用大麻,過去臺灣醫界曾討論開放醫用大麻使用,食藥署今迴應,目前沒有進一步討論,大麻二酚(CBD)或含大麻二酚及四氫大麻酚(THC)超過10ppm都需要向食藥署申請才能使用,持續管制。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說,目前還沒開放大麻醫療使用,如是科學研究、具正當性要申請,如非醫學及科學上當作藥品使用,否則就是毒品、由法務部管轄。而食藥署目前沒有討論醫療用大麻合法化的可行性評估。

大麻製劑管理部分,陳惠芳表示,如果本身只有大麻二酚的話,如符合藥事法第六條規定,有醫療用途、處方成分、含量、用法等符合藥事法規定,要依照藥品規定列管,依照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要到區域醫院以上教學醫院或精神科教學醫院等,並由醫療院所向食藥署專案進口申請。

陳惠芳說,如果是大麻二酚加上四氫大麻酚含量超過10ppm,就屬於第二級毒品及管制藥品,建議經醫師診斷評估後,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特定藥品專案覈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由區域醫院以上教學醫院或精神科教學醫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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