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寵物貓“貨不對板”,消費者起訴商家要求退貨退款賠償獲支持

新京報訊(記者慕宏舉)近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獲悉了一樁民事糾紛案。該案中消費者線上挑選了一隻“純黑色德文”公貓,收貨時卻發現“貨不對板”。消費者起訴商家要求退貨退款並賠償獲法院支持。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2023年7月,王某在社交平臺瀏覽到某寵物店發佈的寵物貓銷售信息,並在諮詢後添加了經營者馬某的微信號。二人通過微信溝通購貓事宜,賣家馬某發送了不少寵物貓的照片和視頻給王某。經過挑選和談價,王某最終選定了一隻“純黑色德文貓”,並確定以近8000元價格購買。馬某承諾貓性別爲雄性,雙方還就寵物貓的健康狀況、疫苗證明、附帶發貨視頻、全國包郵等事項進行了確認。

然而馬某並未按照約定發送發貨視頻,也沒有提供檢疫證明,王某還另行支付了120元的託運費。且王某收貨後發現,寵物貓爲雌性,體型、品相也與馬某視頻展示的大相徑庭。王某聯繫馬某要求退貨或採取補救措施,但馬某均不理睬。無奈之下,王某以欺詐爲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商家退貨退款、賠償託運費、飼養費以及支付購貓款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法院經審理認爲,某寵物店作爲活體寵物經營者,應做到合法、誠信經營。某寵物店未按照約定向王某交付雄性寵物貓,未提供寵物貓的檢疫合格證,且在溝通挑選寵物貓時未向王某提供真實的視頻,該行爲應當認定爲對消費者的欺詐,王某有權要求某寵物店退還購買寵物貓的款項8000餘元。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故王某主張某寵物店向其賠償三倍支付價款24000餘元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

因某寵物店承諾全國包郵,故法院對王某要求賠償託運費120元予以支持。此外,因王某收貨後積極與某寵物店提出異議並尋求解決,某寵物店怠於溝通解決,王某飼養寵物貓至今,勢必產生飼養費用,某寵物店對因此產生的損失應當予以賠償,因飼養費用無法精確覈算,法院酌定飼養費用爲4000元。

最終,法院判決某寵物店向王某退還貨款8000餘元、賠償託運費120元、飼養費4000元並支付賠償款24000餘元;相應的,王某應當將其所購買的寵物貓退還給某寵物店。宣判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現一審判決已經生效。

編輯 楊海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