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槍炫耀竟誤射友人膝 愛炫男遭判2年6月、罰款5萬

彰化縣王姓男子滿20歲不久,透過朋友購買一把手槍和一顆子彈,爲了炫耀擁槍自重,和朋友到KTV包廂唱歌時拿出來把玩,未料槍枝走火射傷朋友的女朋友左側膝部,送醫救治幸沒生命危險。彰化地方法院依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2年6月,罰金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王男2022年11月透過王姓友人(另案偵辦中)的陳姓堂姊夫(另案偵辦中),向年籍不詳綽號「哥」成年男子取得聯繫,並協調購買槍彈事宜後,雙方相約在臺中市某KTV交易,王男把10萬元交付陳男轉交「哥」買槍彈,同年12月下旬王男取得1把槍(含彈匣)和1顆子彈。

王男2023年2月間和洪姓友人,及洪男的李姓女友等人相約到彰化市一家音樂酒吧,總共六人在包廂內喝酒,凌晨約1時30分王男拿出手槍把玩,不慎走失,子彈射入李女的左膝蓋,造成左側膝部開放性傷口,醫師檢視並手術取金屬彈頭1顆後,遂通報警方處理。

李女爲掩飾槍傷原因,竟稱是在臺中觀賞煙火時被炸傷,警方調閱行車記錄資料,同行喝酒友人才坦承被槍擊。王男見闖禍不敢出面,警方多次聯繫王父,最後由王父在烏龍槍擊案發後翌日,帶王男到派出所交出手槍給警方查問,並自稱持有槍彈是想炫耀。

彰化地方法院審酌王男漠視法令禁制而持有非制式手槍、子彈罪,且攜帶外出,導致證人李昱瑄受傷的結果,對於他人人身安全及社會治安均造成重大危險,且考量王男自稱犯罪動機是出於炫耀而非有其他犯罪目的,再考量他的年紀尚輕,犯後已經坦承犯行,對李女也有賠償損害,兼衡暨其持有具殺傷力手槍、子彈之數量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併科罰金5萬元,沒收扣案的手槍。

彰化縣王男想炫耀有槍彈卻誤射朋友的女友膝蓋,被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2年6月,罰金5萬元。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