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出禍!12歲男童拉開椅害女同學重摔 父母遭被告賠44萬元

大陸廣州1名12歲男學生趁女同學站起後拉開其椅子,導致女同學摔至重傷,更連累父母被控。示意圖/ingimage

趁同學站起後拉開其椅子的惡作劇並非罕見,但後果可以很嚴重!中國大陸廣州1名12歲男學生以這個方式跟同班女同學「開玩笑」,結果導致女同學倒地時,後腦重摔到椅上,導致顱腦外傷、視神經挫傷等。女童父母認爲應由男童父母及學校承擔鉅額醫療費用,於是提出起訴。法官審理後認爲校方已盡其職責,毋須承擔法律責任,但涉案男童已有一定判斷力,理應知道後果及承擔責任,故判他的父母需賠償女童人民幣10萬餘元(約新臺幣44萬元)。

大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佈一則民事案例,廣州某中學12歲學生小杰(化名)對同班女同學思思(化名)進行惡作劇,導致她嚴重受傷。事發於2021年9月某日學校午休時,思思從座位起身與前排同學說話,小杰經過她身旁時玩性大發,偷偷將思思座椅拉開一段距離。思思欲坐下時,因椅子被移位而坐空仰倒,後腦重重撞到椅上,即時倒地不起,其他同學見狀,忙將思思送到學校醫務室。

思思事後表示自己出現頭痛、視線模糊等情況,校方於是通知家長將她送往醫院。接下來的數天,思思輾轉到多間醫院住院治療,醫生診斷她出現顱腦外傷、視力模糊、雙眼視神經挫傷等,小杰父母隨後向思思父母支付部份醫療費用。

不過,由於治療費用高昂,思思父母與小杰父母及學校協商賠償事宜不果,故以思思名義向法院起訴小杰、其父母及學校,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當時,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於一審判決,小杰父母需要向思思賠償人民幣10萬餘元(約新臺幣44萬元)。小杰及其父母不服從判決,提出上訴,日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二審裁定維持原判,上訴被駁回。

法官譚海雲指出,案件發生時小杰已經12歲,對行爲後果已有一定判斷力,理應知道其行爲會對思思帶來傷害,應當承擔責任。但由於小杰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故其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就落到小杰的監護人,即其父母身上,由他們賠償受害者人民幣10萬餘元。至於校方在事發後已第一時間通知家長並安排送思思就醫,加上國中生入學時已滿12歲,「具有一定的規則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故認爲校方已盡到教育與管理責任,不需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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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