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小雞假直播判刑2年 律師:東南亞處理犯罪不手軟
直播主「晚安小雞」、「阿鬧」涉嫌在柬埔寨自導自演拍攝影片,被柬埔寨警方逮捕,因違反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判處2年、每人罰款400萬元柬幣。圖/取自「General Commissariat of National Police」臉書粉專
直播主「晚安小雞」到柬埔寨詐騙園區直播,聲稱遭到突襲綁架,當地警方證實晚安小雞散佈不實訊息,犯下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律師陳君瑋說,東南亞國家處理犯罪不手軟,幾天內就可判決,晚安小雞選擇到柬埔寨犯罪,真是開了一個大玩笑。
律師陳君瑋在臉書粉絲團貼文,晚安小雞直播造假,在臺灣觸犯的法律爲一、刑法151條恐嚇公衆罪,最重2年徒刑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衆,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假消息犯罪,最重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在臺柬犯相同的罪,處罰結果大概差不多,都可以判到2年。只是臺灣一般來說,不會判到最高2年,而且如果他願意承認犯罪,是有機會緩刑,不用關。
不過臺柬兩地最大差別是,柬埔寨可以幾天內就出現判決,且知道判幾年,這在臺灣是完全無法想像的。在臺灣,刑事犯罪,需要經過檢察官起訴,接着法院開庭審理,最快大概也要2個月才知道結果,不太可能幾天內就有了判決。
臺灣司法會給予當事人辯論、請律師的機會,縱然他們「看起來」好像犯罪明確,但是基於「無罪推定」,還是要走完全部程序纔可以。
更何況柬埔寨與臺灣沒有邦交,司法互助情形也不見得很頻繁,要在當地找到懂中文,懂柬文的律師,也是一個難題啊!
所以只能說晚安小雞選擇在柬埔寨犯罪,真的是開了一個大玩笑,東南亞在處理犯罪,都是不手軟的!
網紅晚安小雞赴柬埔寨直播自稱在詐騙園區,被質疑自導自演,柬國警方以涉嫌散佈不實訊息偵辦,今下午開記者會說明。記者李奕昕/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