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15歲少女還讓她懷孕產子 已婚男被判刑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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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育有2名未滿5歲女兒的鄭姓男子,去年在臺北市饒河夜市附近的汽車旅館,與15歲少女發生性行爲,少女母親發現少女懷孕產子後報警處理,檢方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將鄭男判刑9月。可上訴。
法官認爲鄭男犯行時年值35歲,竟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年僅15歲少女爲性交行爲,侵害少女之性自主決定權,少女並因此懷孕生子,使得家境經濟狀況並非良好之少女及其母親面臨無力扶養少女所產之子之窘境。
法官指出,鄭男犯後雖坦承犯行,並表示其已與配偶辦理離婚登記,願意迎娶少女,但他月薪3萬元、在外租屋、尚須扶養2名稚女之經濟能力,客觀上根本無力扶養少女所產之子,且鄭男又堅持少女所產之子不能出養。
法官認爲,鄭男自私、輕率且毫無責任感,考量他無刑事前科之素行、離婚、育有2名未成年之女、女兒與鄭男父母同住的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判刑9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