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人權遭批 葉毓蘭:實務判決與法條相差大

葉毓蘭表示,早年國際指責臺灣虐待外勞問題嚴重,政府因此在2009年制定《人口販運防制法》,就像詐騙問題一樣,雖有法律可以判刑防範,但檢察官、法官解讀運用又是一回事,大多將虐待外勞看做是「勞資爭議」,僱主賠償後就庭外和解或以簡易庭裁處,重判案件寥寥可數。

葉毓蘭指出,綠色和平組織一直在監督臺灣遠洋漁業虐待外籍漁工的問題,幾年前還拍攝了一部紀錄片引起國際間的重視,但國內目前只有在境內聘僱的外籍漁工適用勞基法,在境外聘僱就無法律保障,存在着許多問題,這都是應改善的地方。

此外,政府無法有效管理外籍家政工、看護工,在黑市需求下,造成國內有5萬多名逃逸外勞,且這些外勞都不受勞基法保障,面對國際間指責,勞動部雖說會推動《家事服務法》,但到目前卻都還沒送到立法院。

對外籍女看護工遭無良僱主性侵事件時有所聞,葉毓蘭表示,這些外勞因爲工作環境孤立,常無法向外求助,但警方及移民署都會注意保護,目前國內有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她建議專線人員可加強專業能力及敏感性,主動發現潛藏的危害,及時通報警方,以保護外勞的安全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