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中方歡迎外國駐港領事機構在遵守公約的前提下,共享中國發展的機遇

8月21日,外交部發言人毛寧主持例行記者會。

會上有外媒記者提問,有消息稱,駐香港的外國領事官員需提前十天獲得中國當局的批准之後才能前往大灣區。請問發言人能否確認該消息?

毛寧表示,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中外領事條約,外國駐華領事官員應在所在領事機構領區內執行職務。特殊情況下,如需赴領區外執行職務,應當提前徵得中方同意。

“中方歡迎外國駐港領事機構在遵守《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前提下,積極履行職務,深化有關國家同粵港澳大灣區的交流與合作,共享中國發展的機遇。”毛寧說。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熊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