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派趙怡翔任駐美政治組長惹議遭糾正 蔡系監委提不同意書

口譯哥」趙怡翔出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長惹議,馬系監委日前申請自動調查,今天通過調查報告,並糾正外交部,不過,蔡系監委隨即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爲該調查報告不食人間煙火、不諳實務,在既有的人事法規中抱殘守缺。

外交部長機要秘書趙怡翔出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長引發爭議,監委仉桂美、江綺雯、劉德勳昨提出調查報告指出,糾正外交部事由有兩大點,首先駐外機構特任館長非二級機關首長,不得進用機要人員,外交部無法律依據,竟挪移聘用人員員缺供特任館長運用,又將趙怡翔任機要人員期間銓審的官等職等作爲其擔任聘用人員月酬的計算基礎,嚴重混用機要人員與聘用人員的進用機制,核有違失。

另外,監委認爲,聘趙怡翔爲一等諮議未符相關資格條件規定,外交部聘僱趙怡翔的資格條件爲第四類「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者」,流於空泛且更爲寬鬆,難具有資格條件篩選功能

外交部認定趙怡翔符合「相當」之理由之一爲英語口譯能力極佳,監委表示,聘用條例以「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爲限,縱然外交部長認爲肯定趙怡翔能力足以「適任」駐美國代表處工作,也無解於趙怡翔一等諮議「不適格」的先決條件

不過,監委王幼玲高涌誠、蔡崇義、張武修陳師孟楊芳婉田秋堇、林盛豐、趙永清楊芳玲、瓦歷斯貝林等人隨即提出不同意見書,指機要人員、具有機要性質或具專業性辦理業務的聘用人員這套制度中央地方政府已經行之有年,提案糾正的調查報告不食人間煙火,不諳實務,在既有的人事法規中抱殘守缺。

監委認爲,監委固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監督政府以爲制衡,但不可以成爲掣肘政府靈活用人的阻礙,並應避免過度干預屬於行政機關的基礎人事核心權力,而致使權力關係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