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機店、學校距離界定 市府:再釐清
國民黨市議員林國春認爲,「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就要遵守,但希望經發局未來能將娃娃機臺業者建議納入考量。(陳慰慈攝)
「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娃娃機臺要距離學校100公尺以上,但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陳家琪接獲陳情,娃娃機店開在學校後方,如以點到點的直線距離是在學校100公尺內,但若實際步行則合乎規範,詢問相關地界標準能否重新研擬?經發局迴應,針對此個案會再釐清確認。
「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9月1日上路,經發局長何怡明說,規定娃娃機臺要在學校100公尺以外,9月已通函業者,協助他們找尋遷移地點,並告知如轉換成其他機臺擺放方式,而非自助選物販賣機,就不會受到法令限制;另位於住宅區的店家應擬訂夜間管理維護計劃,經許可才能於晚上10時至隔天上午8時營業。
陳家琪2日在議會提出質疑,娃娃機臺須距離國中小、高中等學校100公尺以上,自治條例規定營業場所的基地地界線至學校所在地地界線爲最近二點的直線距離,但有娃娃機店開在學校後方,如以點到點的直線距離是在學校100公尺內,但實際步行一定超過規定距離,指出業者在地界認定上有不同聲音,詢問地界標準是否能再研擬?
何怡明迴應,地界線是以最短距離做量測,自治條例訂定時有針對此課題討論,就目前能掌握且量測上有科學作爲證據部分,認爲還是以此方式界定較好,對於此個案會再釐清確認。
議員林國春則認爲,娃娃機臺非八大行業,沒必要規範那麼嚴格,但自治條例既已通過就要遵守,不過希望經發局未來能將業者建議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