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硬要女大生陪看夜景 他強吻摟抱又性侵還扯「是她搶錢包」

曾姓Uber司機3年前載印尼籍女大學生回學校時,趁機帶女大生到山區看夜景,再強吻、以手指性侵得逞,經女大生大喊「不要了,我要回去了」才罷手,最高法院依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交通工具的機會犯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定讞。

曾2021年9月15日凌晨1時許搭載女大生前往中部某大學,途中見女大生身材姣好而心生歹念,詢問女大生是否要上山看夜景,還詢問「可以陪我一下嗎」、「陪我一下,我等一下會把你送到你學校,只有大概5分鐘時間」,女大生被迫答應,他則載女大生到大雅山區的偏僻道路,並將Uber平臺行程按結束。

曾把車開到山頂後,要求女大生下車一起觀賞夜景,女大生因孤立無援,又擔心被殺害,只好同意下車,曾強行在車旁擁抱對方,兩人之後上車,曾要求女大生坐副駕駛座,並強吻、拉下女大生的安全褲和內褲,以手指性侵得逞。

曾得手後脫掉自己的褲子開始自慰,又將手伸進女大生上衣撫摸胸部,對方大喊「不要了,我要回去了」,曾才罷手,並把車開到某大學,女大生下車隨即告知男友並報警。

曾否認犯行,供稱是女大生要看夜景,才把行程按結束,且女大生向他借2000元,「還拉我的手去碰她的私密處」,女大生最後還搶他的錢包,他爲了搶回錢包,才從女大生的裙子由下往上拿錢包。

法院不採信曾的說詞,認爲若曾所述爲真,應該會保留行車記錄器等證據,事後也會報警,一、二審均判決曾7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