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光少女摸全身還拉手抓鳥 色男遇警門外大喊被迫中斷

臺中30歲林姓男子用交友軟體認識15歲少女,明知她未成年仍約一起泡澡、玩情趣用品,見面後一同上汽旅開房間還摸少女全身、拉她手抓自己生殖器,中途因警方獲報到場喊林名字,他嚇到中斷才停手,法院認爲林戕害少女身心,犯後雖坦承但沒和解,依妨害性自主判他4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去年6月認識少女,同年8月18日就相約在大甲車站見面,隨後再一同搭計程車到附近汽車旅館開房間,林明知對方未成年還在讀國中,在沒有違反她意願下脫她衣服撫摸全身,還拉少女手抓自己生殖器。

後來因警方接獲報案,到汽旅門外呼喊林男名字,林聽聞後嚇到立刻停手,當場也被查獲和少女在房間內。林男在警詢、偵查時均坦承和女子合意猥褻,少女也表示林男知道她年紀、未違反她意願,另有現場監視器畫面可佐。

因警方起初懷疑林男涉嫌強制猥褻,但檢方傳訊計程車司機,他表示林、少女在車上有說有笑,林說要去汽旅時少女也沒反對。

另依雙方對話紀錄,林曾傳「要一起上汽旅」、「要買潤滑劑、情趣用品」、「一起泡澡」,少女也回「脫光光互看」、「色色」等語。檢方認定林男未違反少女意願,偵結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合意猥褻罪嫌起訴他。

法院審酌,林男明知少女未成年,對於性自主、判斷力均未成熟,竟然朝她猥褻戕害身心,考量他犯後坦承但少女父親沒有和解意願等,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猥褻之行爲,判林有期徒刑4月。

林男約少女上汽旅摸她全身、拉手抓自己生殖器,法院依猥褻罪判他4月。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