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離常識(社會共識)的邏輯分析是典型的詭辯

今天忍不住寫這篇文章,是因爲在網上偶然看到了一道2025年度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行測》試卷的一道題目(見下圖)。

現在看看答案的解析。

選項“魯迅姓周”錯誤,理由是文學魯迅姓周,不代表所有的“魯迅”都姓周。

貌似沒錯。因爲中國14億人,有無數的重名。

我們的確不知道有多少人給自己起名叫魯迅,更不知道有多少人用魯迅當作筆名來寫文章。

乍一看,這個解釋似乎真的有道理。

這個解釋的錯誤在於,它忽略了一個常識,也是一個社會共識,那就是當我們說到魯迅這個名字的時候,通常指的就是作家魯迅,而不是其他人。

選項“人有兩隻手”錯誤。理由是有一些殘障人士只有一隻手,所以這個選項是錯誤的。

貌似這個解釋也很道理。

這個解釋也是大錯特錯。因爲當這句話中所說的“人”,是一個普遍的生物學概念的“人”,而不是某一個具體的個體或某一類特殊人羣。

通常我們的常識或社會共識是,生物學意義上的人指的是一個完整的、具有正常生物特徵和功能的人,也就是具有“人”的本質特徵的一種生命體,殘障人士僅僅只是這個生物羣體中的一種特殊情況。

選項“中國有五十六個民族”錯誤,其理由是沒有說明“中國”特指現在的中國,比如唐朝也是中國,並沒有五十六個民族。

這個解釋也很荒謬。雖然中國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周朝,指的是是一個地域。在當前社會,如果提到“中國”,幾乎所有人的第一反應都是指的現在的中國,而不是唐朝,更不是西周。中國作爲一個國家的簡稱始於清朝滅亡後成立於1912年的中華民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爲了與中華民國有所區別,把中華民國簡稱爲民國,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爲中國。

查詢網絡,有以下內容:1954年以前中國政府只確認了38個單一的少數民族;1954年至1964年新確認了15個單一的少數民族;1964年以後,新確認了兩個單一的少數民族。在目前確認的55個少數民族中,最後兩個被確認爲是單一少數民族的,分別是珞巴族(1965年)和基諾族(1979年),再加上漢族,共56個民族。

因此,“中國有56個民族”的說法是在1979年之後才正式確認的。這是目前所有人公認的常識,這個說法沒有錯誤。

唐朝的人貌似並沒有把唐朝稱爲中國,直到現代,全世界的很多國家都有“唐人街”,而不是叫做“中國街”。

綜上,答案的三個解析嚴重違背了常識,違背了當前社會共同認可的共識。

當然了,出現這個現象,一方面有出題人的故意,故意用模糊的概念來考查考生知識深度或廣度;另一方面,這些出題人自己也是滿腦子漿糊。

漢語言固然存在着概念模糊的缺陷,但是任何概念都必須基於當前的常識,或者說社會共識。如果故意從違背常識的角度來出題,比如把“人”的生物學概念與某些特殊個體進行混淆,就是一種典型的詭辯術。

公務員考試是爲了選拔那些能夠爲社會公衆服務的人,這種考試題目卻訓練他們如何進行詭辯或狡辯,其心可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