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給與非政府恩給 全教總籲以民生物價指數作月退指標

行政院與考試院於2月29日指出,退休、退伍軍教人員定期退撫(除)給與給付金額,以及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將調升4%,並回溯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本報資料照)

行政院與考試院於2月29日指出,退休、退伍軍教人員定期退撫(除)給與給付金額,以及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將調升4%,並回溯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下簡稱全教總)表示,依年改前退撫制度精神,退休金給與本就與在職人員調薪連動,目的就是爲減少通貨膨脹對退休人員的衝擊,依此調整退休給與並非政府恩給,本就是政府作爲公教僱主的基本責任。

依現行公教退休法規,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機制與在職人員調薪脫鉤,而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發佈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

全教總表示,顯然政府也同意月退休金應隨物價漲幅調整,以免造成退休公教人員老年生活品質下降。然而,隨着貧富差距變化越來越大,「消費者物價指數」早已和生活實際狀況脫節,因此多次主張月退休金的調整,應以「消費者物價重要民生物資指數(米、麪粉、雞豬肉、衛生紙等17項重要民生物資)」作爲公教調整月退休金之指標參數,才能真正反應生活水準的數據。

依照銓敘部3月1日新聞稿所述,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公告調整2%,是在考量自108年1月1日起算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計至110年爲1.73%,尚未達正、負5%幅度,但每4年的檢討時程將屆,才針對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高2%。

本次(113年)調整則是在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實施調高2%後,重新起算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已達啓動條件,決定調整比率4%。

全教總認爲,若計算基期相同,以消費者物價重要民生物資指數作爲指標參數,以108年度消費者物價重要民生物資指數97.34,110年度消費者物價重要民生物資指數100,計算累計成長率爲2.66%;再以110年度爲基期,112年度消費者物價重要民生物資指數110.06,計算累計成長率更高達10.06%,亦即,兩次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比例,皆未能足夠反應重要民生物資物價指數,更凸顯調整退休給付根本不是政府恩給,目前的調整機制必須與時俱進。

全教總強調,對於已退軍公教退休金的調整,應符合重要民生物資物價的變動,以重要民生物價指數作爲公教調整月退休金之指標參數,以維持退休軍公教日常生活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