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基層綜治中心的實體化和規範化建設(治理之道)

王永民

基層強則國家強,基層安則天下安。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強調“加強城鄉社區建設,強化網格化管理和服務,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切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維護好社會穩定”。當前,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進一步提升基層社會矛盾糾紛預防調處化解能力,需要推進基層綜治中心的實體化和規範化建設,切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

堅持黨委統一領導。“楓橋經驗”最根本的一點,就是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依靠基層組織和廣大羣衆就地解決矛盾糾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就基層綜治中心建設而言,就是要發揮基層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要堅決落實《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的規定,配齊配強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區縣政法委、鄉鎮(街道)政法委員要統籌基層綜治中心聚焦“實戰”,統籌內設機構及政法單位、“兩代表一委員”、基層調解組織等力量,開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整合網格員、羣防羣治力量等做好矛盾排查預防和聯防聯控。地市級以上黨委政法委要領導本級綜治中心聚焦“統籌協調”,針對下級綜治中心難以解決的重點難點矛盾糾紛,統籌相關責任單位處理,並強化宏觀層面的研究和指導。

加強治理資源整合。羣衆有了糾紛,需要找一個“說理的地方”。目前,各地普遍設立黨羣工作中心、“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信訪接待大廳等。要加強現有治理資源整合,從“九龍治水”轉爲“九牛爬坡”,以各自專業優勢推動基層綜治中心工作效能實現“1+1>2”。通過整合鄉鎮(街道)內設信訪辦、司法所等部門,統籌政法專業力量、人民調解及社會組織等矛盾糾紛化解資源,以同堂辦公形式實現“一站式”化解的最大效能。將各種治理力量整合在一起,要想既快速響應、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有效銜接,需要在健全工作機制上下功夫。要統一管理各種治理力量,通過常駐、輪駐等方式靈活入駐。建立矛盾糾紛收集、共享機制,定期收集轄區110警情、12345市民熱線等關於矛盾糾紛的數據,實現線索互通、信息共享。加強與城市管理、應急指揮、接訴即辦等工作的協同,實現問題聯治、平安聯創。

優化矛盾糾紛處置流程。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需要不斷優化矛盾糾紛處置流程,提高治理資源利用率,提升矛盾糾紛處置的規範化和法治化水平。要確定基層綜治中心矛盾糾紛化解的長期願景和短期目標,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分流化解的具體量化指標,並詳細研究實施路徑。優化現有矛盾糾紛處置流程,實現收集、甄別、分流、化解的流程化管理。實現流程執行的標準化管理,制定和完善各個矛盾糾紛處置環節的具體操作指南,確保矛盾糾紛化解的高效性、穩定性和可預測性。強化矛盾糾紛處置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和監督機制,明確矛盾糾紛線索收集、問題甄別、案件分流、化解處置工作的責任主體,建立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強化科技賦能賦智。提升社會治理效能,迫切需要完善和整合基層治理的各類信息化平臺。目前,數字政府、智慧法院、智慧檢務、網絡公共法律平臺等“縱向”條線系統的智能化平臺已得到廣泛應用,要實現“橫向”跨部門、跨領域的數字共享和深度運用,避免鄉鎮(街道)綜治中心信息化建設的重複投入。逐步打通法院、司法行政、信訪、公安等部門的數據壁壘,加強數據深度應用,實現對矛盾糾紛個案跟進督辦、對矛盾糾紛形勢綜合研判、對苗頭性問題預測預警、對重大矛盾風險提前掌握。藉助科技力量,實現羣衆在線預約法律諮詢、申請調解等功能,鼓勵羣衆在線舉報隱患線索,暢通羣衆參與社會治理渠道,把社會風險矛盾化解在基層,實現羣衆滿意在基層。

(作者爲北京市通州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 人民日報 》( 2024年06月19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