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公告:離婚!她分走18個億

A股再現“天價”離婚案,這次的主角是上市不足兩年的銘利達。

4月2日晚,銘利達發佈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實際控制人陶誠和盧萍芳的通知,其經友好協商,已解除婚姻關係,並就離婚財產分割事宜作出相關安排。陶誠擬將其直接、間接持有的合計約7424萬股股票,分割過戶給盧萍芳。

以4月2日收盤價格24.18元/股計算,陶誠擬分割的股份對應的市值高達18億元。

銘利達: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據銘利達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陶誠和盧萍芳解除婚姻關係,經協商,陶誠擬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0,874,880股(佔比2.72%)股票分割過戶給盧萍芳,並擬將持有的達磊投資41.44%的股權(間接對應公司63,364,770股股票)分割過戶給盧萍芳,合計約7424萬股股票。

此前,陶誠通過直接持股和間接持股的方式合計持有公司約1.80億股股票,佔公司總股本的44.92%。

分割完成後,陶誠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過持有達磊投資53.56%股權間接持有公司8188.43萬股股票,佔公司總股本的20.47%;並通過持有賽銘投資64.74%出資份額和賽騰投資71.31%出資份額,合計間接持有公司1.05億股股票,佔公司總股本的26.36%。

盧萍芳則通過直接和間接的方式合計持有公司8188.43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0.47%。前述持股均爲首發前股份,目前仍處於限售期。

銘利達公告稱,本次權益變動爲陶誠和盧萍芳解除婚姻關係並進行財產分割所致,不存在主觀上增加盧萍芳控制的公司表決權來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公司的控制權仍由陶誠主導。

銘利達表示,陶誠和盧萍芳股權變動後仍爲一致行動人,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權變更。

不過,實控人離婚的消息,仍引發了市場對繞道減持的擔憂。4月3日,銘利達低開低走,收跌6.33%,報22.65元/股。

上市不足兩年

銘利達主要從事精密結構件及模具的設計、研發、生產及銷售,公司於2022年4月7日在創業板上市。上市後兩個多月時間,銘利達連續大漲,股價從17元左右一度漲至68.5元,區間漲幅達260%。

據披露,陶誠及其一致行動人首發限售股份將於2025年10月8日解除限售。

去年7月,針對上市公司大股東等人員,通過離婚進行“繞道減持”的行爲,證監會發布相關減持新規定進行約束。

對此,銘利達在公告中提到,自本次因解除婚姻關係導致公司股東權益變化發生後,陶誠和盧萍芳及其他一致行動人將合併計算大股東身份,減持將會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包括持續共用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不超過1%,以及在陶誠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等規定。

銘利達公告稱,盧萍芳已出具承諾函,本次權益變動後,其將繼續履行陶誠作出的股份限售等相關承諾,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等。

多家上市公司大股東離婚

近年來,A股上市公司因股東離婚產生天價“分手費”屢見不鮮。

據瀟湘晨報不完全統計,2024年開年至今,就有長春高新、可靠股份、同輝信息、醋化股份、麗人麗妝、銘利達等上市公司,先後發佈公司重要大股東的離婚公告。

1月11日,“東北藥茅”長春高新公告稱,公司股東金磊與王思勉已通過協議方式辦理了解除婚姻關係手續,金磊擬將其持有的長春高新3001.41萬股股份,分割至王思勉名下。金磊系長春高新的二股東,這場離婚女方拿走40億“分手費”。

2月28日,“成人護理龍頭”可靠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實控人金利偉和鮑佳已辦理解除婚姻關係手續。雙方共同創業20年後,這場婚姻以鮑佳拿走6.35億元市值股權離場。

3月25日,麗人麗妝公告披露,實控人黃韜涉及離婚後財產糾紛,前妻翁淑華請求進行財產分割,請求將登記在黃韜名下的公司股份合計1.34億股中的1/8股權份額,即1674.7538萬股進行股權劃轉。以3月26日早盤收盤價格7.93元/股計算,該部分股權的市值約爲1.33億元。

公開資料顯示,A股“最高分手費”的紀錄由康泰生物實控人杜偉民保持。

2020年5月,康泰生物披露,實控人杜偉民因離婚財產分割,擬將其直接持有的1.61億股公司股份分割過戶至前妻袁莉萍名下。按當時股價計算,市值高達達235億元。

監管進一步堵塞制度漏洞

到底是真感情破裂,還是“技術性離婚”爲減持套現鋪路?這是上市公司大股東離婚引發市場質疑的焦點。

令股民擔心的是,上市公司的大幅股權變動有可能會影響到公司股價。

據瀟湘晨報報道,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一般來說,這種影響都比較有限。從宏觀上來說,上市公司大股東的增減持都會嚴格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監管。從微觀主體上來說,如若要進行減持,他們一般也會採取提前公佈減持的提示性公告等方式來合規減持。

近期,監管層也迴應了技術性離婚的熱點關切,明確進一步堵塞制度漏洞。

3月6日,證監會主席吳清明確表示,要規範減持,對於技術性離婚、融券賣出、轉融通等行爲,進一步堵塞相關制度漏洞。對大股東實控人等違規違法減持的要嚴厲打擊、依法打擊。

3月15日,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中提出,有效防範繞道減持。堅決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加強監管。進一步明確大股東、董事、高管在離婚、解散分立、解除一致行動關係等情形下的減持規則,防範利用“身份”繞道。

來源丨公開信息、瀟湘晨報、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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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 黎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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