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 當鋪槍擊案主嫌 3年前檳榔攤毆女
弘仁會中和組長「鯨魚」林京履(前排中)涉嫌唆使少年,在光天化日下到新北市土城區當鋪掃射51槍被起訴,如今又被起底2020年時受人指使聽命行事,教唆未成年少年持棍棒打人。(本報資料照片)
弘仁會中和組長「鯨魚」林京履涉嫌唆使少年,在光天化日下到新北市土城區當鋪掃射51槍被起訴,如今又被起底2020年時受人指使,教唆未成年少年持棍棒打人,被新北地方法院判7月徒刑。
判決指出,綽號「可樂」的李振昌與新北市中和區新生街的檳榔攤林姓老闆爲友人,林姓老闆和前員工陳姓女子有金錢糾紛,陳女2020年7月某日到檳榔攤和林姓老闆理論後,一氣之下砸毀檳榔攤內物品。
李振昌得知此事後主動替林姓老闆出氣,找來當時跟隨他的小弟林京履與吳家新等人策畫報復陳女,衆人找來一羣未成年少年於同年7月30日手持棍棒等跑到陳女住所埋伏,卻等不到陳女出門,便在陳女家門口放鞭炮並打電話恐嚇她,要她到檳榔攤。
陳女心生畏懼,依照指示到檳榔攤之後,卻被李振昌、林京履、吳家新等人指使埋伏的未成年少年持辣椒水噴灑後,持棍棒等痛毆。據瞭解,當時林京履效忠於竹聯幫育仁會,還只是李振昌的小弟而已,李則是中和當地一個小混混,後來林京履轉投靠竹聯幫弘仁會,又涉及轟動一時的土城槍擊案,纔有名聲傳出。
事後林京履、吳家新被供出,不滿李振昌要他們扛下所有責任,最後也供出李振昌纔是主要涉案人。由於3人均坦承犯行,案件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
受命法官認爲,李振昌等3人邀集少年犯行,造成公衆或他人危害、恐懼不安,所爲實屬不該,考量3人坦承犯行,與陳女達成和解賠償,依妨害秩序罪處李8月徒刑,林與吳則處7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