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ASS上路! 陳沖:儲值卡與穩定幣異曲同工

行政院前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圖/吳靜君攝)

行政院前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今日表示,穩定幣是這5年來才崛起的產品、而儲值卡則是30年前即已崛起的行銷利器,兩者可以相提並論?陳沖解釋,穩定幣其實就是數位版的儲值卡,但其威力及影響力則因數位科技將更倍蓰於前。

尤其當穩定幣發行人是業界大咖或聯手,幣別多樣服務地區跨國界時,例如2019年臉書倡議聯合21知名業者發行Libra(Diem),震驚美國聯準會與各大央行,傾力出手攔阻,其後並促成各國研發CBDC,以及穩定幣的立法風潮。目前英國、美國國會正熱烈討論的穩定幣法律,無非就是Libra事件的餘波盪漾。

儲值卡在臺灣萌芽時期很早,1999年晶片卡逐漸取代磁條卡,單功能的儲值卡已經有向多功能發展需求,爲免髮卡人違反《銀行法》,當時的財政部,現改爲金管會趁機修法,原始條文是希望容許銀行或「非銀行」在主管機關覈定條件下,制發「多功能」電子儲值卡,期望一卡走天下,簡單的說,期待悠遊卡或銀行發行的支付卡,藉晶片技術建立品牌,以免支付淪爲外商的殖民地。

不過事與願違,條文送到行政院進行審查時,沒想到院方不表支持,並認爲社會上尚不會有此需要,經再三溝通無效,財政部不得不自行修改草案條文,僅規定「銀行」發行多功能電子儲值卡,應依主管機關所訂辦法,此自廢武功的新條文順利獲行政院同意、立法院通過,堪稱命途坎坷。

2009年1月金管會乃推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使有儲值概念的多功能支付工具,得有完整的法律依據。2013年第三方支付話題正夯,輿論建議立法設置電子支付機構,行政院並指定兩位政務委員主責審查。

近年,基於金融感情,陳沖當時希望不要疊牀架屋,可考慮將《銀行法》第42-1條、電子票證條例、以及擬立之新法來個三合一,但事後政府決定另立新法。乃有2015年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同時刪除42-1條,至於《電子票證條例》則至今年才廢止。

回想上一世紀發想迄今,已歷經25年頭,如果當年行政院完全支持財政部同仁的構想,發行多用途電子儲值卡(multi-purpose store value card),規定準備金成數,透過銀行及非銀行業者推廣,卓然有成,待社會邁入數位時代,再酌修《電子支付管理條例》,即可優雅轉身爲運用金融科技的穩定幣。而且各國近來有關穩定幣的法律競出,各具特色,從中借鏡,應非難事。

近日媒體報導TPASS上路,爭議不少,而與原先各自爲政的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等也發生不少整合問題,其實這些眼熟現象,在各種多元支付POS機整合時,是否也曾出現?如果市面上已有納入主管機關監理的穩定幣、或CBDC(央行數位貨幣),這些政出多門的軟硬體設備或系統,是否又有簡化整並的可能?臺灣的payment stablecoin(支付型穩定幣)是否有機會「向全世界示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