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美元優存注意 利息、匯差都要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甲君於111年間以新臺幣1,200萬元向銀行兌購美金並辦理1年期定期存款,於112年間定期存款到期後,將美金本息全數結售換回1,320萬元,所獲增益120萬元,其中40萬元爲定期存款利息所得,該部分銀行會填發扣(免)繳憑單供甲君申報利息所得;另80萬元爲買賣美金因匯差所生的財產交易所得,該部分非屬銀行應填發扣(免)繳憑單的範圍,但甲君於113年5月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應將上開利息所得及財產交易所得都併入申報納稅。

國稅局呼籲,個人買賣外幣若有收益,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漏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者,在未經檢舉或稅捐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