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拷貝鑰匙潛愛慕女子家 渣男硬上卻不舉 瞎扯「她欠我一次」

偷拷貝鑰匙潛愛慕女子家,渣男硬上卻不舉,瞎扯「她欠我一次」。(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一名彭姓男子因愛慕女性友人,偷偷拷貝她的住家鑰匙並在去年5月侵入她家,以膠帶捆綁她雙手,再強行脫下她內褲欲性侵她,然因彭男不舉而作罷,彭男挨告後辯稱跟女子談好讓她遷戶籍,並以性行爲1次作爲交換條件;法官不採信其說詞,依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月。

據判決書指出,彭男曾對女子素有愛意,在去年5月30日中午12時33分許,以着安全帽、口罩、手套之裝扮,至女子住處外,利用先前藉機私自拷貝之女子住處鑰匙,侵入她家,趁她熟睡之際,掐住她的脖子,恫稱「不要叫,不然我殺你」等語,搧打她臉頰,並以膠帶捆綁她雙手,再強行脫下她內褲欲性侵她,然因其性器無法勃起而作罷,但也導致女子口腔、左前臂及左手腕、右手中指受傷。

法庭審理時,彭男辯稱之前女子不能辦居留證找他幫忙,2人談好讓她戶籍寄在他家,但條件是女子要與他發生1次性行爲;鑰匙也是女子先前給他的,他進去後,把女子叫起來要她履約,但她拒絕,他僅是生氣地用右手推她的左肩膀,自己沒有性侵女子,也不知道她爲何受傷。

法官認爲女子就案發時間、地點、強暴之方式等細節始終堅訴一致,茍非親身經歷且記憶深刻之事,絕難於各次訊、詰問時就案發過程始末爲一致證述,因此採信她的說詞。

法官審酌彭男爲滿足一己私慾,無視女子性自主決定權及居住處所之安全,竟以侵入住宅及施強暴、脅迫之方式,而對其強制性交未遂,所爲實屬不該,兼衡女子表示希望給彭男自新機會,依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