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號槍擊要犯陳勇志翻案成功 逆轉輕判20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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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號槍擊要犯陳勇志1998年在臺南路易13KTV持槍掃射造成2死2傷,去年最高法院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檢察總長認爲案件爭訟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爲他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逆轉改輕判20年確定,他因另遭判處2個無期徒刑,不會影響執行期。
49歲陳勇志,1997年犯下金錢豹夜總會槍擊案造成1死,隔年他到臺南路易十三KTV喝酒,因同包廂友人被毆打他開槍掃射致2死2傷,不久,他又到臺中普羅酒店持槍掃射100多發子彈,造成1死1傷。
4個月內犯下3起槍擊案造成4死的陳勇志,2000年逃亡大陸,他在大陸購屋與女友及小兒子低調生活,期間,兩度因缺錢隔海恐嚇取財未遂,直到2010年遭大陸公安緝捕到案遣返回臺,才結束逃亡近11年的日子,檢方偵查後依殺人罪將他起訴。
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及更審都將陳勇志犯下金錢豹、普羅酒店部分各判處2個無期徒刑,臺南路易13KTV部分判處死刑,合併執行死刑,2015年最高法院將死刑部分撤銷,2個無期徒刑部分駁回上訴、判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