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者有權追求幸福 陳建仁:同性婚姻需要社會共識
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陳建仁接受三立《新臺灣加油》節目專訪,席間再度談到外界關注的同性戀議題,他重申,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利,同性戀者也不例外,「他們跟我們一樣,只是有不同的性取向」,同性戀者有追求生命理念、生活自由的權利,但若要談到同性婚姻,可能需要社會的共識。
陳建仁回憶過去擔任衛生署長時,時任立法委員的侯水盛向他說,同性戀會玩火,因爲不能生小孩,也詢問他的意見,當時陳迴應,「我們應該愛每一個人,每一個人都有他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力,那同性戀者也不例外」。那次以後,在露德之家也就是愛滋病患的中途之家做志工的女兒,向他說,你都不愛愛滋病病患,因此他就到中途之家拜訪,瞭解患者的痛苦。
陳建仁強調,當時他發現,同性戀者都有他們的才華,也有他們生活的堅持、理想的堅持,「他們跟我們一樣,只是有不同的性取向」,因此,同性戀者應該有他們追求自己生命理念、生活自由的權力,但若談到同性婚姻,這牽涉到社會體制,需要有社會的共識,我是覺得要有更周延的討論,會比較理想,但是基本上他認爲,同性戀者應有他過美好生活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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