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奴役之路:所謂法治社會,主要是指政府要守法

對於所謂“法治社會”,很多人可能長期存在誤解,認爲法治社會就是國家制定法律讓老百姓遵守,對於違法者,政府依照法律去處罰。但其實,所謂法治社會,更主要是指政府要遵守法律,即依法治國,以區別於人治。

哈耶克說,“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動中都受到事前規定並宣佈的規則的約束,這種規則使得一個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預見到當局在某一情況下會怎樣使用它的強制權力”。簡單地說,就是政府行爲有法可依。

在政府行爲有法可依的法治社會裡,進一步說,在政府的管理不會違法的基礎上,每個人都可以根據現行法律去制定個人的行動計劃,而且這種計劃可以是長期的,不必要擔心被人爲地干涉,乃至阻止。

相反,在一個人治的社會裡,政府的管理行爲因爲缺乏法律約束,而不具有可預見性,老百姓對未來就缺乏信心,不敢去規劃自己的事業,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帶着賭博的心理,撈一把是一把。

而通常的情況是,免不了會有人栽跟頭,賭博總有輸的時候,而且概率似乎並不低。那麼,這就會引發矛盾。最近,有一個地方發生怪事,才建成營業五天的農貿市場被責令拆除,說是違建。

如果確屬違建,當然是應該拆除的。但問題是,當事人拿出了非違建證明。也就是說,當事人有政府批准建設的文件爲證。這就值得分析了。

當事人敢拿出假文件爲自己證明嗎?我量他沒那個膽子。既然文件不假,那麼批准後又成違建,是何道理?這裡面還有一點法治社會的精神嗎?

拆除一個剛建好的農貿市場,是容易的,拆總比建來得容易。但是,如果無法可依,拆的可能並不僅僅是建築,還會拆了一些家庭,更會拆了人心。

建築被拆了,重建也不是難事,但若人心被拆了,似乎不那麼好重建。要知道,被拆的並不僅僅是當事人的心。民心,是一座工藝無與倫比的偉大建築。

經濟建設首先需要的不是資本,不是廠礦企業,而是投資信心。投資信心來自哪裡?這當然有多種因素,但公開透明且穩定的法律保障,肯定是首要的。沒有法律保障,就沒有經濟自由。沒有經濟自由,就談不上什麼營商環境。

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說法,“特事特辦”,“原則上”,“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這些說法,表面上看似是靈活變通,但其實卻意味着突破規則。可以隨意突破的規則,形同虛設,實際上淪爲一種特權,即權力就是規則。

當一個地方,不是根據法律批准某項經濟活動,而是由權力基於某種需要臨時作出決定的時候,那麼我們有理由相信,它也會基於某種需要隨時改變決定。在這種情況下,經濟活動的前景是不確定的,誰還敢投資?資本會望風而逃。

法治社會,即政府依法對社會進行管理,無論是批准,還是禁止,都能拿出切實的而且是早已公開爲民所知的法律依據,這就有了公信力,這就讓人們可以充分預見政府行爲,並據此制定個人的經濟計劃,滿懷信心進行合理的生產投資。

而本質上,這就是自由。經濟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礎。《通往奴役之路》論證了法治社會帶來經濟自由,從而帶來完整的自由。如果一個人的正當經濟活動,隨時都可能被權力叫停,甚至得不到等價補償,如李海龍,自由就是有缺陷的。

二十大報告強調,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這是令人欣慰並充滿期待的。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牢固樹立法制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堅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這是實現社會主義民主自由的保障。我們已經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