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毒駕拒檢警開槍「腰腿中彈身亡」 檢察官:合理使用槍械
▲彰化通緝犯拒檢又衝撞員警,意外中彈身亡。(資料圖/民衆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去年發生一起通緝犯騎機車雙載拒檢,還試圖衝撞員警的重大案件,警方危急之際朝機車前輪開一槍,楊姓通緝犯中彈,改由後座張姓男子騎車,逃到5公里外的土地公廟,結果楊傷重身亡,全案經檢方歷經一年偵查,認爲蔡姓員警基於急迫需要才合理使用槍械,並無逾越比例原則,將他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內容指出,彰化縣北斗警分局2名警員2023年5月13日深夜巡邏時,遇到楊男載着張男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於是向前攔查,楊男拒檢騎車逃逸,騎進埔心鄉民生路與吉安路的土地公廟,並在廣場內迴轉。當時警車進不去,蔡姓員警只好下車跑向機車,但楊男並未因員警大聲喝斥他們將機車停下,反而衝向員警,警方在危急之際朝機車左前輪開一槍,但子彈擊中楊男左後腰部。
騎車的楊男中彈後負傷後,體力不支改由後座乘客張男騎車,騎到5公里外埔心鄉羅厝村土地公廟後打電話向另一名友人求救,時間已超過1小時,等消防隊到場送醫,楊男流血過多不治身亡,檢方在其檢體內驗出安非他命,死前曾施用毒品,有毒駕行爲。
蔡姓警員被移送地檢署後,經送「內政部警械使用調查小組」鑑定,認蔡姓員警基於急迫性需要合理使用槍械,所爲符合必要合理性、急迫需要性及利益相當原則,並未逾越比例原則,調查委員均無不同意,檢方認爲犯罪嫌疑不足,以不起訴處分偵結。家屬若不服,可於10日內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