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黃線接小孩 家長怨下車被開單
臺北市舊潭美國小幼兒園沒有畫設家長接送區,議員李明賢接獲不少家長陳情,接送小孩時把車停在黃線上進到幼兒園即被員警開單。(臺北市議員李明賢提供/楊亞璇臺北傳真)
臺北市600間公私立幼兒園,僅140間有家長接送區,市議員李明賢接獲不少家長陳情,抱怨在接送小孩時把車停在黃線上,導致無法保持車輛隨時可行駛,被員警開出600元至1200元不等罰單,認爲取締應給予彈性,但警方強調人不在車上就是違停。北市交工處對此迴應,只要幼兒園提出申請,都會盡力找出適合畫設家長接送區的空間。
臺北市家長接送區分爲2種,除了以黃線搭配牌面,在家長接送時段禁止停車提高停車轉換率,還有上下學時間在原有停車格限停15分鐘。
不過,李明賢接獲家長陳情,指出舊潭美國小幼兒園門口外雖有畫黃線,但當只有1位家長開車到幼兒園,下車進到幼兒園接小孩時,導致車上沒有人,隨即就遭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且員警執法態度強硬,不少家長抱怨才下車不到1分鐘就被開罰單。
李明賢表示,相關接送孩童挨罰爭議層出不窮,迄今他至少處理上百件類似陳情案,市府應一併解決幼兒園停車問題。
他舉例說,市府在行善國宅一條社區小路畫紅線,民衆到國宅的非營利幼兒園接送孩子,連臨停的地方都沒有;而東湖某幼兒園整條巷弄都畫綠色人行通道,家長都無法停車。
李明賢認爲,設臨停區須因地制宜,通盤檢討配套措施,執法上則應給予家長臨停緩衝時間,多體恤家長。
對此,交工處長劉瑞麟指出,幼兒園外面道路畫黃線作爲家長接送區,可不受3分鐘限制,有些地方則是連黃線都不適合畫,但只要有幼兒園申請,都會盡力找出適合的空間。
對於接送未滿7歲兒童的執法認定原則,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駕駛人協助幼童拆卸幼童用座椅,穿着衣裝、整理學習文具用品等行爲,在黃線臨停不受3分鐘限制,但僅限接送期間,不含等待時間,且車輛駕駛人仍需保持立即行駛狀態,人若不在車上就是違停,若人在周邊能保持立即行駛,可認定爲臨時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