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心照顧中風夫數個月 反遭趕出家門!竟爲迎來交往多年小三

貼心照顧中風夫數個月,反遭趕出家門,竟是爲了迎來交往多年小三,婦人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嘉義婦人小萱(化名)與男子阿國(化名)在1976年結婚,共同生育之子女均已成年,2018年小萱搬去臺南協助照顧孫子後,就沒有跟阿國共同生活且鮮少往來。後來因爲阿國中風,小萱回去照顧了數個月,沒想到卻被趕出家門,事後才知道阿國是爲了把交往多年的小三帶回家,小萱憤而速起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經過合法通知,仍未到庭,更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可見阿國對婚姻維繫,已經是漠不關心。小萱主張阿國疑似對婚姻不忠,且雙方已經分居一段時間等,堪信其爲真實。

法官認,小萱提起本件訴訟,可見已無繼續維繫婚姻的意願。雙方婚姻所賴以維持之誠摯互信、相互扶持等基礎,已經是蕩然無存。共同生活之婚姻目的既已不能達成,又無改善婚姻關係之主觀意願,堪認婚姻確已生破綻,並且達到難以維持之程度。

法官審酌,雙方已無繼續維持共同生活,藉以獲得安全、幸福及滿足之可能,小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裁判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