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飛來砂石害車禍 司機疏失換來3個月刑期

62歲蘇姓貨車司機去年(2023)載運砂石卻因未將後斗門緊閉砂石散落,致自小客擦撞隧道又遭後方自小客追撞,遭臺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馮惠宜攝)

62歲蘇姓貨車司機去年(2023)載運砂石卻因未將後斗門緊閉砂石散落,造成1輛自小客行使高速公路東向20.7公里處隧道時因碾過砂石打滑失控,擦撞隧道壁,又遭後方自小客追撞,車上母子倆人受到多處挫傷;檢方以業務過失傷害罪對蘇男起訴,臺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檢方不服上訴,仍遭合議庭二審駁回。

蘇男去年3月13日上午駕駛載運砂石的營業曳引車附掛半拖車從臺中市后里焚化廠出發上路,因疏於檢查,未將尾門確實關閉,車行至高速公路東向20.7公里處隧道時,拖車內的砂石自尾門散落至路面。

當時1名婦人載女兒駕駛自小客經過,由於反應不及,車輛碾過砂石導致打滑,先是擦撞隧道壁,隨後又遭後方自用小客車追撞,女駕駛也因此顏面擦挫傷、左側前胸壁挫傷及四肢多處擦傷,其女則是右膝部挫傷、頭頸部外傷及腦震盪症候羣等傷害。

檢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蘇男起訴,臺中地院簡易庭審理時,認蘇男在事後發現車輛半拖車尾門沒有關好、砂石散落,就停在路肩、通報救援,等協助處理的人員到場後,獲悉後方有車輛發生事故,蘇男也請人協助報警處理,符合自首條件,酌以減刑,判蘇男有期徒刑3月。

唯檢方不服提起上訴,臺中地院第二審合議庭認本案蘇男在肇事後,在尚未經有偵查權的公務員發覺前,即託人報警處理,並表明爲肇事人,自首而接受裁判,應減輕其刑,也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