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
天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於天水市電動汽車充電樁充換電服務
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發改局,國網天水供電公司,各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和《甘肅省定價目錄》等有關規定,爲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規範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行爲,經研究,現就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樁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純電動汽車(七座以下)充換電服務收費按充電電度收取,收費標準爲0.50元/千瓦時(不含電費)。此收費標準爲最高限價,下浮不限。鼓勵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對充換電用戶實行各種優惠政策。
二、電動汽車充電樁充換電服務收費含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用,在充電期間如已收取充電樁服務費的,不得另行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三、各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明碼標價的有關規定,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峰谷平各時段充電電價以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或省上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我委天發改價格〔2021〕397號同時廢止。
天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9日
來源:天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