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43萬元須派出所同意?吉林銀行、公安陷羅生門
吉林銀行取款事件引起許多關注。(圖/取自吉林銀行微博)
近期大陸發生一起民衆從銀行提款不到10萬人民幣(約合臺幣43萬元),卻被告知需要轄區派出所同意才行的事件,而隨後銀行表示此舉是爲了防詐騙,但不同媒體訪問派出所的說法則不同,尤其是派出所對較晚訪問的媒體指出「沒有這個規定」,陷入羅生門。
極目新聞報導指出,6月11日網友反映其母親在吉林省長春市的一家吉林銀行支行提款,被告知需要轄區派出所同意才行,最終他們等了很久,派出所審覈後,纔在銀行窗口成功轉帳到另一家利息較高的銀行,且總金額纔不到人民幣10萬。
6月12日吉林銀行長春遵義路支行工作人員表示,此舉是爲了防範電信詐騙。工作人員指出,根據轄區派出所要求,取款2萬元(約合臺幣8.5萬元)以上,需要支行工作人員向派出所報備,派出所對客戶帳戶覈實後,方可取款,「主要是爲了防範電信詐騙轉帳以及客戶被騙」。
至於覈實客戶身分的方式有很多種,有些客戶表明取款需求後,支行工作人員線上向派出所說明,公安人員線上審覈通過,客戶便可辦理,有的客戶也會遇到需要派出所工作人員到支行現場處理的情況,每位客戶遇到的具體審覈情況可能不同。
同時,該支行所屬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居民有取款需求,確實需要向銀行說明用途、明細等,銀行會將相關資訊提交到派出所,工作人員覈實後方可辦理,此舉主要是「覈實卡里的錢有沒有問題,防範電信詐騙」,且不僅吉林銀行,目前多家銀行均有相關要求。
但是吉林銀行客服表示,目前銀行內部未出具上述相關取款規定,不過有據點應轄區派出所要求,有相關規定,具體如何取款需按據點實際情況來。
而另外根據紅星新聞報導,6月12日下午,該媒體旗下紅星資本局致電銀行求證此事,「說明來意後,對方工作人員隨即掛斷電話」。隨後再致電該銀行所屬轄區的金安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沒有此規定,正常取款即可」,「如有大額取款需求是提前向銀行報備,派出所只會覈實來源不明的款項」。
取款事件受到大陸網友強烈關注,不少民衆公開批評此舉根本沒有法律依據,「錢到底是誰的?」,話題甚至在12日晚間衝上微博熱搜第一。
四川聚仁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於全律師指出,根據大陸「商業銀行法」第29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爲存款人保密的原則。於全強調,取款自由是存款人的基本權利,銀行、派出所或者其他機構,均無權設置其他法定程序以外的障礙。
大陸近期傳出,有民衆想從銀行取出自己的存款竟需轄區派出所同意,引發網上熱議。(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