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男想上就上 害新訓中心、竹市消防局找嘸人

桃園施姓役男今年2月下旬進入新訓中心,期間有2個週日竟然自行放假離營,原訂4月中要到新竹市消防局報到,6天后才見他姍姍來遲,連檢察官傳喚也不到,桃園地檢署偵結,依替代役役男無故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罪嫌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起訴指出,18歲的施姓男子是桃園市2024年第Z253梯次替代役役男,今年2月26日徵集,並於新訓後進入新竹市消防局服替代役,詎料,施男明知替代役役男服勤期間,應依規定執行執意,不得任意擅離職役,於新訓中心的3月17日週日下午2點起,擅自離營不見人影,直到晚上7點纔回來。

又於3月31日晚上8點起,再度於新訓中心內找不到人,這次離役時數近3天達47小時;且他明知應該於4月15日上午9點整要到新竹市消防局報到,卻直到4月21日下午5點纔到,與之前在新訓中心擅離職役期間前後摺合日數超過7天,累計總時數達205小時,遭新竹市消防局函送法辦。

離譜的是,承辦檢察官合法傳喚他2次仍未到庭,只好根據新竹市消防局廖姓役男承辦人於偵查庭中具結證述明確,並有替代役徵集令、役籍表、施男的役男體格檢查表、替代役男擅離職役時間累計紀錄表、253梯擅離職役紀錄截圖、廖某與施男的通聯對話紀錄截圖、施男報到時拍攝照片、內政部獎懲令和竹市消防局召開253梯次施姓役男懲處會議紀錄等佐證,足見施男犯嫌應堪認定。

檢察官認爲,施男多次擅離職役的行爲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之替代役役男無故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罪嫌,依法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施姓替代役男,在新訓中心二度擅離職役共52小時,今年4月15日上午9點原應前往服役的新竹市消防局報到,卻自己放長假,直到21日下午5點才報到遭送辦,檢方二度合法傳喚也拒不到庭,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案件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圖/桃園市民政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