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戰下士修吊橋繩索斷裂!頭部遭滑輪擊中腦損...獲國賠1070萬

陸軍特戰指揮部陳姓下士5年前被指派修復突擊吊橋繩索疑因拉力過大導致滑輪擊中頭部造成腦部失能,法院判決國防部敗訴需賠償1070餘萬元。(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陸軍特戰指揮部陳姓下士5年前被指派修復突擊吊橋繩索,疑因拉力過大造成繩索不堪負荷斷裂,滑輪因反作用力擊中陳姓下士頭部,造成腦部受損與上下齶骨折重創,在醫院昏迷10餘個月才救回一命,事後認知功能受損還領有殘障手冊陳向法院申請國賠,桃園法院判決國防部敗訴需賠償1070萬餘元,本案還可上訴。

桃園地院判決書指出,在桃園市龍潭區武漢營區服役的陳姓下士於2015年11月13日,吳姓營長視察時發現突擊吊橋繩索破損,要求下屬儘速修復,當時依規定僅需6名人力即可修復,但鄭姓士官長卻找來32人支援,疑因拉力過大導致繩索不堪負荷斷裂,繩索上滑輪反彈擊中陳姓下士頭部,導致其嚴重受創。

陳姓下士事後提出國賠,他主張因上下齶遭滑輪擊中導致開放性骨折,牙齒被打斷跌落咽喉內,腦部因瀰漫性軸突損傷,在醫院昏迷10餘個月,雖然幸運撿回一命,但出現認知功能障礙與短期記憶受損,生活無法自理,他還領有障礙手冊;陳還質疑,鄭姓士官長具相關專業卻未依照規定辦理,竟指派遠超所需人力的32人拉扯繩索,因拉力過大導致繩索斷裂,刑事部分鄭姓士官長已於2017年被桃園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目前還在法院審理中。

地院認爲,鄭姓士官長身爲公務員,卻要求32名士官兵同時強拉繩索導致斷裂,其行爲與陳姓下士受傷具因果關係,陸軍司令部則認爲,陳已向鄭求償就不得再提國賠,認知應有誤解,應適用國家賠償法法官認爲陳姓下士受傷時僅19歲,花費大量時間復健,精神上痛苦難以言喻,依醫療、看護、勞動力減損薪資損失與精神撫慰金總計求償1830萬元,法關審理後認定求償1210萬元爲適當,扣除保險理賠,民事判決國防部應賠償陳計1070萬3640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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