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少將謝靜華街頭熱吻女軍官遭彈劾移送懲戒 國安局:尊重監院
特勤少將謝靜華街頭熱吻女軍官遭監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中時資料庫)
因涉及體測成績不時登載,遭調回國安局特勤中心擔任委員的特勤少將謝靜華,遭爆餐後在街頭與一名國防部女性軍官熱吻,遭記兩大過處分並列爲優先汰除人員,同時遭停職移送監察院。監察院本月13日通過對謝靜華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對外說明表示,謝在國安局調查過程中,提供不實訊息給調查人員,致該局以此錯誤資訊對外說明,引發外界誤解。核其行爲,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斲傷影響國安特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情節重大。監察院於113年11月12日13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麗珍、趙永清、鴻義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彈劾新聞稿全文如下:
一、被彈劾人於113年2月1日晚間宴飲酒後失態,在行人道旁強吻已婚乙女,經由不知名路人錄影並上傳至網路供人瀏覽、流傳,於同年2月5日經新聞媒體披露後,引發民衆負面評論,嚴重損及特勤人員與政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
二、國安局於同年2月2日知情後,立即通知被彈劾人至該局說明案情,被彈劾人接受調查過程期間,表示乙女在臺北某公司上班,並提出乙女以非真實姓名所出具之聲明書,嗣後媒體及立法委員於2月間向該局詢問本案事況及乙女是否爲公務員身分,該局經再次詢問被彈劾人,渠仍堅稱乙女姓名爲上開假名且在民間科技公司任職,非公務員,致該局以此錯誤資訊對外說明,引發外界誤解,後續引發新聞媒體報導及網路留言等負面評論,並致侵犯乙女之人格尊嚴,洵屬重大違失。
三、國安局爲特種勤務及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工作任務涉及總統等國家重要人士之近身警衛安全,以及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等重大事項,對於其形象與品格之要求,較一般公務員更爲嚴謹。被彈劾人竟酒後失態強吻乙女,未能恪遵謹慎勤勉規範,言行失檢,並於國安局調查過程中,亦違反公務員之誠信義務,提供不實訊息給調查人員,致該局以此錯誤資訊對外說明,遭媒體或立法委員之批評及質疑,使該局陷入事況處理危機,另經媒體傳播所生影響,嚴重損害該局信譽及形象,以及公衆對於該局誠信及公正行使職務之信心,衍生公衆對該局執行隱密情報工作之疑慮,以私害公,至爲灼然。
四、被彈劾人上開行爲,斲傷影響國安特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情節重大,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據瞭解,當時是謝靜華個人在下班後與友人的餐敘場合,純屬他的個人私人行爲,但由於謝身分特殊,因此仍引人注意。
國安局事後立刻召開獎懲委員會處理,經決議對謝員記兩大過處分,列爲優先汰除名單,隨即展開後續汰除評估及法律作業程序。
經召開軍職人評會,評認謝員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構成公務員懲戒法所定應受懲戒之情事,決議即予停職,並已依法將案關事證移送監察院,就涉及免(撤)職及退休金等相關處分進行審查。監察院
國安局迴應表示,本案系本局主動依法移請監察院進行審查,本局尊重監察院審查結果,並配合後續懲戒法院之審理。
國安局強調,本局將持續加強同仁法紀宣教,若有違失行爲,本勿枉勿縱原則,依法處理,以維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