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拔劉伯恩董座挨罰6萬怠金 教會不履行可連續開罰
拔劉伯恩董座挨罰6萬怠金教會不履行可連續開罰。(圖取自Google Map)
馬偕醫院董事長之爭,劉伯恩向法院聲請的假處分「定暫時狀態」,就如同當年時任立法院院長的王金平爲保住黨籍,在訴訟確定前的暫時權利保護措施,法院一旦裁定就必須要遵守,以展現對司法的尊重,否則法院可祭出強制處分,處罰「怠金」或管收。
法院強制執行的怠金與一般行政機關的怠金,雖然都是要求行爲人或債務人有爲或不能爲一定行爲,行政處分的怠金可打行政官司聲明不服,但法院的怠金處分有強大的拘束效力,違反法院的裁定就可裁罰怠金,債務人不履行,法院還可以連續罰。
6年前,馬王鬥法,時任國民黨黨主席的馬英九將王金平開除黨藉,王金平主張失去黨權將致其不分區立委喪失,所受的損害恐將無法回覆,顯有重大急迫危險,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的必要性,法院裁準確定,讓王暫時繼續行使黨權,也保住他的院長位子。
同樣的案例也發生在此次馬偕醫院人事案,劉伯恩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法院認爲他的聲請有理由、符合緊急及必要性原則,讓他在訴訟定讞前繼續擔任董事長及董事職務,並禁止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停止或解除他的董事職務。
但長老教會總會無視法院假處分的裁定,違反法官的命令,北院因此援引《強制執行法》129條規定,對總會祭出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怠金處分,如果總會繼續不履行法院的假處分,未來北院可裁罰更高金額的怠金或予以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