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預算還要舉債6,790億? 財部澄清「這麼說」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有關外界就特別預算常態化、債留子孫及建議未來稅課收入實徵數較預算數增加全數用來還債問題,財政部再次說明如下:

一、特別預算編列無常態化且並同總預算納入債務控管

特別預算依預算法及各特別條例規定,因應國家遭逢特殊事故及推動重大政事而編列,並多采分年或分期編列,實際預算編列系分散於各年度,非全數一次舉債。財政部辦理各年度總預算籌編作業時,均將各該年度特別預算舉債一併納入債務存量控管。

二、舉債支應重大建設並無債留子孫

(一)114年度至115年度特別預算債務舉借數爲1,595億元

財政部辦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已將113年度(含以前)總預算(案)及各特別預算債務舉借數分配數計入債務未償餘額,受公共債務法存量債限管控,至114年度及115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第4期、新式戰機採購及海空戰力提升特別預算債務舉借預算分配數僅1,595億元,非所稱蔡政府任期屆滿後還要舉債6,790億元。

(二)舉債支應重大建設,成果跨世代共享,符合代際負擔公平

近年編列之各項特別預算,均有其必要性,且公共建設得以政府投資方式帶動國內經濟成長,進而增裕政府稅收,提升財政量能,形成良性循環,爰前瞻建設以舉債籌措財源,其建設資產亦將留供後代承接,造福後代子孫,符合代際負擔公平。

三、未來稅課收入實徵數較預算數增加,優先減少舉借、還債或累積至歲計賸餘

近年歲入執行優於預期,優先減少舉借、還債或累積至歲計賸餘。105年度至112年度已還債7,960億元(內含增加還本),其中107年度至112年度因稅課收入執行優於預期,原編列債務舉借預算數合計6,556億元,均未舉借。

並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2項審視歲入執行狀況增加還本之規定,分別於其中4個年度增加債務還本1,090億元。各該年度歲入歲出賸餘扣除債務還本後之收支賸餘,均累計至歲計賸餘,供未來年度作爲融資財源,以相對減少債務之舉借。未來財政部將賡續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依公共債務法規定,於年度預算視歲入狀況及稅課收入執行情形,適時審酌增加還本數,減輕債務負擔。

四、我國債務管理獲國際肯定

近年來財政部配合國家發展需要,妥適運用財政政策維繫經濟穩定成長,並利用經濟成長帶動稅收增長適時增加還債,105年度蔡總統上任時長期債務實際數5.4兆,截至112年11月30日長期債務實際數爲5.8兆元,僅略增加4,200億元,105年底債務比率決算數由33.0%下降至112年11月30日債務比率實際數27.2%。

110年度及111年度惠譽、穆迪及標準普爾三大國際信用評等機構將我國信用評等調升或給予正向評價,肯定我國優異財政表現。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公佈之「2023年世界競爭力年報」,我國「財政情勢」進步4名到第6名,反映政府持續減少舉債與增加還本,落實財政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