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期稻作停灌區受理補償 農水署桃管處各站申報熱絡
▲農水署桃管處各工作站,開始受理桃園一期稻作停灌區補償申報。(圖/記者楊淑媛攝)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各工作站,7日起受理桃園一期稻作停灌區農田補償申請,農友申報熱絡;補償措施分爲兩種態樣,一爲不種稻作,且種植符合「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劃」的綠肥、景觀或各項獎勵作物者,每公頃補償9.3萬元;二爲不種稻作,且辦理翻耕或種植非獎勵作物,每公頃可補償8.2萬元;農民可自行選擇申報其中一種態樣。
農業局長郭承泉表示,農委會已於1月5日宣佈桃園除第三灌區楊梅區、新屋區採部份停灌,仍有部份桃園管理處所屬灌區持續供灌;桃園市其餘地區桃園第一、二灌區,包含桃園、觀音、大園等,以及石門灌區全區共約2.8萬公頃則全面實施停灌,停灌休耕補償標準比照竹、苗、臺中、嘉南地區。
停灌區域不種稻作且種植符合「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劃」的綠肥、景觀或各項獎勵作物者,每公頃補償9.3萬元,如不種稻作,辦理翻耕、種植非獎勵作物或由農田水利署管理處供水養殖者,每公頃可補償8.2萬元,市府也會協助農民進行補償申請作業,以確保農友權益。
停灌區內農民可於受理申報期間(1月7日起至1月26日止,假日無休),攜帶並填寫︰1.身分證或戶口名簿,2.印章或簽名,3.農會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4.切結書等相關文件至各管理處工作站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