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太想剪頭髮 才踏進理髮廳竟秒噴25萬
桃園一名葛姓男子在居檢檢疫結束前外出剪髮,遭到桃園市衛生局裁罰25萬元罰鍰。(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市一名葛姓男子2020年3月間自美國返臺入境,需居家檢疫至4月13日,但葛男卻提前一日外出剪髮,才踏入理髮店就遭到警方要求返家,事後還遭到桃園市衛生局裁罰25萬元。案經葛男提起訴願遭駁,其再提行政訴訟欲抗罰,桃園地院日前審結,駁回上訴,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葛男自2020年3月29日自美國入境,應居家檢疫至同年4月13日,但葛男於4月12日開車外出,前往理髮廳剪頭髮,未料,葛男還沒剪到頭髮,就被桃園市警方致電要求返回住家檢疫,事後葛男遭桃園市衛生局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裁罰25萬元罰鍰。而葛男不服,提訴願遭駁,遂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
葛男主張,入境時所收到的居家檢疫通知書僅說居檢期間爲14天,並沒有確切說明日期的起迄計算方法,認爲行政流程有瑕疵,因此經他計算後,認爲自己僅須隔離至4月12日,若他知道須隔離至13日,不可能會在解隔離前擅自外出。
葛男表示,外出理髮時爲開車,全程遵守防疫措施,僅搭電梯時接觸到母親1人,且母親有戴口罩,此外,他一進到理髮廳就被警方叫回,並沒有與其他人接觸,倘若真要開罰,希望法院能裁定爲最低10萬元罰鍰,或免除裁罰。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葛男入境時有使用手機申報入境檢疫,依照流程需最終須出示健康申報憑證供檢疫人員審查纔可入境,而該健康申報憑證中就包含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說明書,內容詳細記載葛男的居檢解隔離日爲4月13日,法官最終不採信其說詞。駁回上訴。